用过的固定资产卖时咋交增值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体系中,一般纳税人对于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具体来说,动产的税率为13%,而不动产则为9%。此外,在营改增之前或小规模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时,可以按5%的税率征税;处置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动产)则可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来征收。这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他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可以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按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遵循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3、对于营改增纳税人来说,他们在销售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参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的规定。

4、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时,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执行。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自用不允许抵扣进项且未抵扣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时,需遵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五条、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的规定。

6、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财税【2009】9号第二条的规定进行。

注:如果放弃减免政策,可以选择开具专用发票。另外,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企业,其征收率为0.5%。今年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3%或者1%的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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