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房产税的缴纳义务人通常是房产的产权所有者。如果房产属于国家所有,则由负责经营管理的单位承担缴税责任。当房产通过出典方式转移时,承典人需负责缴纳房产税。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在产权归属不明确、租典纠纷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应由房产的实际管理人或使用者代为缴纳房产税。因此,转租人在取得转租收入时,通常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