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货物和运费分开怎么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销项税额并不包括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些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即指除基本交易价格之外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收费。

因此,运费作为价外费用的一部分,应当并入销售额中,按照适用税率进行纳税。此外,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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