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有特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不得开具专票。
(2)如果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不得开具专票。
(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也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