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亏损转增成本,进项税额要计提吗?

不可以,

套期保值是一种旨在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交易策略。这一过程通常通过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来完成,目的是利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抵消现货市场可能产生的损失,从而实现风险对冲。当企业决定结束其持有的期货合约时,会进行平仓操作,这会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出现增减变动。对于这些平仓后产生的盈亏结果,应当记录在“期货损益”科目之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税发[2002]4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在商品交易所内通过期货交易方式购进货物,并且通过该交易所完成货款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向销售方直接支付了货款。因此,对于由此获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有权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这意味着,在进行套期保值活动并发生亏损转增成本的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申报抵扣进项税;相反地,应依据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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