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具体来说,个人股东必须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转让合同中确认了股权增值,那么按照规定完税是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
简而言之,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必须在交易完成后及时缴纳,并且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后续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