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库存商品移库,税务咋处理?

当纳税人选择将货物存储在异地仓库进行销售时,通常不会在货物转移到异地仓库时立即确认为销售。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

首先,当货物被发送到异地仓库时,企业不会在账面上减少“库存商品”的数量,而是仅在仓库明细账(或仓库台账)中记录为异地仓库的库存增加和本地仓库库存的相应减少。

其次,对于货物发往异地仓库的情况,企业在“库存商品”科目下根据仓库所在地设置明细科目。例如,如果玉溪市的一家钢铁企业在其位于成都的异地仓库有产品存放,那么在将产品发送到成都仓库时,其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库存商品-成都库”,贷记“库存商品-玉溪库”。实际进行销售时,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成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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