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个人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对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使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或者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这些行为将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所得需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如果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借款,并且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那么这笔未归还的借款同样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一种红利分配。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最后,以上规定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