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目用于记录小企业预计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 该科目需按被投资单位进行详细分类核算。
3. 应收股利的主要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一)当小企业购买股票时,如果支付金额中已包含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则应按照扣除股利后的净额记录“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记录应收股利,并贷记“银行存款”。
(二)在持有期间,若被投资方宣布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本企业应得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三)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股利。
4. 期末时,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