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在纳税人存在增值税留抵税额和欠缴增值税的情况下,需要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出具《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简称《抵减欠税通知书》)。
具体来说,当企业既有未抵扣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有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增值税时,必须通过税务部门的正式认定程序。这一过程包括申请和审批两个阶段。首先,企业需向当地税务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其留抵税额及欠缴税款的情况;其次,税务局将审核企业的申请,并决定是否签发《抵减欠税通知书》。
一旦获得《抵减欠税通知书》,企业便可以使用该通知来冲减其所欠缴的税款。这意味着,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将部分留抵税额用于抵消其欠缴的增值税,从而减轻财务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此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同时也强调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因此,在整个过程中,企业应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