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自2013年3月1日起,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定义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他们需要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此外,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的情况下,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同样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