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简称“纳税人”,当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设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规定标准”)时,除政策允许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外,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出规定标准的个人外,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此处所称的年应税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所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这包括了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以及纳税评估调整后的销售额。
目前,这一金额标准被设定为500万,且不区分行业。
对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统称为“应税行为”)并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应按照未扣除前的销售额来计算。此外,纳税人偶尔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应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中。
以下类型的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根据政策规定,选择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
如何将小规模企业转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并详细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 如果纳税人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则主管税务机关会当场进行登记;
(三) 若纳税人填报的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信息。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