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无需缴纳增值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