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用于记录小企业持有的债券投资中应收的利息。
对于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型债券,其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将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不通过本科目反映。
二、本科目需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三、关于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一)当小企业购买债券时,若支付金额中已包含到期但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应按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应收利息后的净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同时将应收利息借记入本科目,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反映实际支付情况。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每当债务人应付利息日到来时,根据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所得利息收入,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而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则按照其票面利率计算出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当实际收到债券利息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应科目,并贷记本科目以反映资金流入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若存在借方余额,则表示小企业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