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供暖输送管道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热力供暖输送管道不属于上述不能抵扣的范围,因此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