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如下:
1. 收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应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填写。所有涉及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金额的业务,都必须制作收款凭证。在收款凭证的左上角,“借方科目(或账户)”应注明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右上角则需填写凭证编号。收款凭证的编号通常按照“现收×号”和“银收×号”分类,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也可以不区分“现收”与“银收”,而是根据收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统一编号,如“收字×号”。在“摘要”栏中填写经济业务的简要内容;“贷方科目(或账户)”栏内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的总账(一级)科目及其所属明细(二级)科目;“金额”栏内记录实际收到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数额;“记账符号”栏供记账员在根据收款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后做记号使用,以表明该项金额已记入相关账户,避免重复或遗漏记录。
2. 付款凭证的填制方法,
付款凭证依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来编制。任何减少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金额的情况,都需要准备一份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具体填写方法和要求与收款凭证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在付款凭证的左上角应列出贷方科目(或账户),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减少应当记入账户的贷方;付款凭证对应的科目为“借方科目(或账户)”,需要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业务相关的总账(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
对于仅限于“现金”与“银行存款”这两个账户之间的业务,例如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存入银行等,只需制备一份付款凭证即可,无需另外制作收款凭证,以免造成重复记账。
3. 转账凭证的填制方法,
转账凭证是根据那些既不涉及现金也不涉及银行存款收付的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来编制的。凡是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增减变动的业务,都必须准备一份转账凭证。由于转账业务没有固定的账户对应关系,因此在转账凭证中,需要分别按“借方科目(或账户)”和“贷方科目(或账户)”填列相关的总账(一级)科目和明细(二级)科目。借方科目的金额与贷方科目的金额都在同一行的“金额”栏内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