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参与企业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所获得的奖品,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进行处理。每次收入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20%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赠品为实物形式,则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方法来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完成税款的计算与缴纳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相关税款均由组织此次有奖销售活动的公司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