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入股需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情况,当一方以土地(即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并将该房地产转让至所投资或联营的企业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然而,如果投资或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次转让,则应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