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建立复式账簿:
1. 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
2. 若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40,000元以上;对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需超过60,000元;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则需达到80,000元以上。
3. 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个体工商户需要设置复式账簿。
另一方面,当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采用简易账簿,并努力创造条件过渡到复式账簿:
1. 注册资金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
2. 若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位于15,000元至40,000元区间;对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应在30,000元至60,000元范围内;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则需处于40,000元至80,000元的档次。
3. 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同样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简易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