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查找已存档的会计凭证?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当需要调取已经存档的会计凭证时,必须获得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凭证进行复印。如果调用请求来自外单位,则在提供复印件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并且由提供方和接收方共同签名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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