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核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此纳税期限设定在合同签订后、产权转移(包括过户及登记)手续办理前。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