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2条的严格要求下,填写会计凭证时必须确保字迹清晰且整齐。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逐个书写,避免连笔。金额前应明确标注货币符号或简称,并确保与数字之间不留空隙。若已注明币种符号,则无需重复货币单位。
(二)除单价等特殊情况外,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应精确到角分。角位和分位可表示为“00”或使用负号“-”;有角无分时,分位应写“0”,不得用负号替代。
(三)汉字大写数字如零至亿等需使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禁止使用简化字代替。金额到元或角止时,应在其后加“整”或“正”字;含分的情况下,不需再加此类字样。
(四)若大写金额前未印有货币名称,应在其前面补上货币名称,且两者之间不留空白。
(五)阿拉伯数字中间出现“0”时,对应的汉字大写金额应写“零”。连续多个“0”时,大写金额中可只写一个“零”。当元位是“0”或中间连续多个“0”而角位非“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选择性地写一个“零”或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