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从2021年1月1日起,可以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而对于那些形成了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其成本可以按照200%的比例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