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期间,研发费用可以正常加计扣除。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除了按规定据实扣除之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还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而对于那些形成了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