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1、对于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进行征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
2、销售自产的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及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
依据: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