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轻信宣传资料上的广告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果相关内容是你购买房屋的重要条件的话,一定要白纸黑字记载到合同中。 【2】房产商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没有交房,以及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按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日息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以上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购房者需承担房屋交付后的风险。开放商在取得“两书一证”,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合格证》后,就达到了交房的条件,如果房屋存在瑕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整改,并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损失。 【4】购房者需要承担没有按揭贷款成功的责任。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义务,事先做好预估。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以上注意事项涉及到法律风险问题,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必须要谨慎辨别,以防不但有经济损失,还造成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