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务机关是不承认该费用支出的发生,在所得税申报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