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对于核定征收所得税,可以这样做账: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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