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计提1%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计提和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