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筹备金是用于筹备工会而缴纳的资金。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立工会的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需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因此,工会筹备金的计提依据是工资总额。
如果按季度申报,即一个季度的工资总额;如果按年申报,则是全年的工资总额。
此外,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 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日常的学习、劳动竞赛,举办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讲座和其他技术交流的宣传费用。 2. 文艺活动支出:包括工会开展业余文艺活动所需的设备购置费和维修费。 3. 体育活动支出:包括工会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经费、运动用品和服装费。 4. 工会干部训练费: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 5. 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包括工会专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6. 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7. 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由工会经费开支,其他各种待遇与本企业其他职工相同,由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