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积金政策、发购房补贴、推“期房”入学 多地发布购房新政

  近日,多地发布购房新政。

  11月21日,黑龙江哈尔滨推出8项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包括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等。

  11月20日,安徽六安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发购房补贴、给团购补贴、优化公积金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期房”入学、鼓励房票安置等。

  11月19日,山东临沂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上浮政策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哈尔滨优化公积金政策

  11月21日,据“哈尔滨发布”消息,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新推出了8项优化政策。

  其中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购房地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在哈尔滨市主城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按主城6区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在哈尔滨市其他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按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进行套数查询认定。

  同时,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多子女家庭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即单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4万元,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

  另外,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缴存人在哈尔滨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扩大商转公贷款受众群体,支持异地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哈尔滨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此外,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数,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建户满180天,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核定倍数,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核定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

  六安发布购房新政

  11月2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发放购房补贴。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套发放消费券2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1.5万元、购物消费券0.5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每套发放消费券1万元,其中购房消费券0.75万元、购物消费券0.25万元。消费券共发放3000张,先购先得,发完即止,购房消费券直接用于抵扣购房款,购物消费券用于购买家居、家电、汽车等。

  同时,给予团购补贴。一次性团购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购房补贴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另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新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自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商贷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不足时,可增加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取消异地贷款提供担保人的要求。

  此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转让自住5年以上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部分或全部退税优惠。

  新政还提出,转变征迁安置方式,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房票)方式进行安置或用政府购买的商品房安置。鼓励国有公司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公司根据收购评估价发放房票,购房人持房票在“以旧换新”房源库内购买商品房,房票直接抵扣购房款。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提出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

  临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11月19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发布了《关于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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