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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