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互碰自赔需要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沈阳车险中的交强险(并且都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过2000元: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