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经济业务活动时,必须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发票。没有单位印章的定额发票是不能用于报销的。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这些信息都是发票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
根据法规,以下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二)取得不符合法规的发票。定额发票也需要加盖使用发票单位公章,否则该票据将被视为不符合法规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因此,企业在取得和使用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避免因发票问题导致的法律
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