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构建固定资产期间使用工程物资的增值税可以正常进行抵扣,无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当购买工程物资时,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记: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领用这些工程物资用于建设过程中时,账务处理则变为:
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工程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