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2,一般纳税人在提供清包工服务、甲供工程或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服务时,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这种简易征收方式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行业的特殊情况,这些企业难以获取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如果按照常规的进销项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能会导致税负过重。为此,对于这些特殊行业,允许采用较低的简易征收率来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