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以及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对于批发业和零售业的小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应在“销售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小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时,应根据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根据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可以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或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按照材料或商品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 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或商品,并按照估计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贷记本科目。
(三)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时,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时,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时,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时,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五)清查盘点时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时,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照计划成本记账。
月末,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