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在税前怎么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与筹办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指出,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旦选择确定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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