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退回重新打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需要退还先前收到的投资款并重新打款时,必须首先调整之前的会计分录。这意味着,在重新收到款项之后,应当对原先的入账进行冲减,然后根据新收到的资金数额进行新的记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初次接收投资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实收资本
2. 退还已收到的投资款时: 借方:实收资本 贷方:银行存款
3. 重新收到投资款时,按照与第一次相同的会计分录进行记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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