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定为10年。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获得之日起,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分期摊销。当月处置无形资产时,该月不再进行摊销。换言之,新增的无形资产从增加当月开始摊销,而减少的无形资产则在减少当月停止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