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凭证被视为应纳税凭证:
(一)涉及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以及技术合同或者具备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物换物的购销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分别按照购入和销售两份合同来计算并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