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
1、借款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价款人在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肇庆任一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没有欠缴、漏缴、补缴、封存等情况。
4、借款人在东莞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
5、借款人的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6、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7、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