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在职工薪酬科目中合算吗


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直接发放的在职工薪酬科目中核算,不直接发放的,不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