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在这之前,信用减值损失是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一部分,只是现在单独核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