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4.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及其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合计未满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