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所扣除的款项,本身是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部分,企业可以直接按扣减后的余额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扣减后的余额)。
从这个角度来看,请假扣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