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除借款情况外,不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按照《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因运转经费不足可以向财政申请借款。事业单位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