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居留身份的还须提供户籍证明;
2.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且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帐户的公积金;
4.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相关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具有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有资金;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