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分别介绍

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可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支持,各省市的失业金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存在差异,那么2020年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呢?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2020

(一)失业保险金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

【1】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宁市参保且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南宁失业金领取标准2020

(一)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2】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二)失业补助金

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100元;参加失业保险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200元。

(图示来源于广西南宁人社局官网)

以上即为对南宁2020年失业金领取条件以及发放标准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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