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金穗养老年金保险的养老金能领多少?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每个保单年度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止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将该一次性给付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阳光金穗养老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身故还有身故保险金,可附加投保《附加阳光金穗重大疾病保险》,额外提供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及重疾豁免保险费,适合有养老需求的人群。